close
  • 100年1月1日起,勞保普通事故保險費率調高0.5%

  • 100年1月1日起,勞保普通事故保險費率調高0.5%;投保薪資分級表配合基本工資調整修正,投保薪資低於17,880元者, 本局主動調整
     

    100年1月1日起,勞保普通事故保險費率調高0.5%,按被保險人月投保薪資7%計算,與就業保險費率1%合計為8%
    依照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9年12月8日勞保1字第0990090556號函示,自100年1月1日起,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調整為8%。另依照就業保險法第41條第2項及行政院91年12月27日院臺勞字第0910061906號函規定,自就業保險法施行之日起,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按被保險人當月投保薪資調降1%,亦即100年1月1日起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,按被保險人當月投保薪資7%計算,與就業保險費率1%合計為8%。

     

    投保薪資分級表第1級修正為17,880元,投保薪資低於17,880元之被保險人,本局自100年1月1日主動調整為17,880元,投保單位不需申報
    基本工資自100年1月1日起從原先每月17,280元調整為17,880元,「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」配合基本工資調整,投保薪資第1級修正為17,880元,童工(未滿16歲)、職業訓練機構受訓者之月投保薪資下限修正為12,540元,亦同時自100年1月1日生效。部分工時人員月投保薪資下限則無變動,仍維持11,100元;庇護性就業身心障礙者被保險人月投保薪資下限亦無變動,仍維持6,000元。(原分級表12,105元、12,300元及17400元等級已刪除)
    配合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修正,本局將自100年1月1日起主動調整下列被保險人投保薪資,保險費自當日起按調整後金額計收:
    1.年滿16歲以上被保險人(部分工時人員及庇護性就業身心障礙者除外):月投保薪資原為17,280元及17,400元者,調整為17,880元。
    2.部分工時人員、童工、職業訓練機構受訓者、庇護性就業身心障礙者被保險人:
    (1)月投保薪資原為12,105元及12,300元者,調整為12,540元。
    (2)原月投保薪資為17,400元者,調整為17,880元。
    投保薪資調整通知函將列印於99年11月份保險費繳款單背面於99年12月下旬寄發投保單位,調整投保薪資的被保險人明細資料,則將列印於100年1月份保險費繳款單(100年2月下旬寄發)之本月有異動被保險人計費清單,屆時請詳細核對,並儘早於保險費繳款期限前反映不符事項。

     

    自100年1月1日起,投保單位申報年滿16歲以上全時工作之勞工加保或調整勞保投保薪資時,請自17,880元起申報
    請投保單位依所屬勞工實領薪資報酬申報投保薪資,各類被保險人薪資報酬未達基本工資17,880元者,月投保薪資下限如下:
    1.年滿16歲以上被保險人(部分工時人員及庇護性就業身心障礙者除外):月投保薪資下限為17,880元。
    2.童工、職業訓練機構受訓者:月投保薪資下限為12,540元。
    3.部分工時人員:申報加保或投保薪資調整時,請於表內註明「部分工時」字樣,月投保薪資下限為11,100元。
    4.庇護性就業身心障礙者:申報加保或投保薪資調整時,請於表內註明「庇護性就業」字樣,月投保薪資下限為6,000元。

    arrow
    arrow
      全站熱搜
      創作者介紹
      創作者 佳琪 的頭像
      佳琪

      富邦佳琪

      佳琪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