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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傷延誤就醫 意外險恐不賠
2010/05/29
【經濟日報╱邱金蘭】

小程(化名)五年前跟保險公司投保終身壽險,並附加保額200萬元的意外傷害保險,去年8月小程因「第五腰椎及第一薦椎滑脫及椎間盤突出」住院接受「骨內骨釘固定手術」治療。

治療一段時間後,小程向保險公司申請傷害殘廢理賠,但保險公司以「無明確外來突發事故」為由拒賠。小程不服氣,向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申訴。

小程認為,他是前年8月跌倒受傷,到附近中醫診所治療,也陸續到附近國術館治療,因病情愈來愈嚴重,去年8月才到醫院動手術,依保險公司自行調閱的病歷,也能證明是前年8月的事故引起,所以保險公司應理賠。

保險公司則認為,醫院病歷記載主訴「下背痛已一年」,護理記錄記載「腰椎多年前跌倒後,現在感到疼痛」,無法證明小程有明確外來突發事故。

這個個案提醒保戶,如果保戶發生跌倒等意外事故時,最好立即就醫,否則拖久了,可能看不出來是意外事故導致,保險公司也可能以為是疾病而拒絕理賠。

意外事故導致的傷害,時間拖久才就醫,最後疾病也許還是可治好,但保險金申請可能就非常不容易,為避免保險理賠紛爭,保戶發生意外事故後最好立即就醫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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